泗陽縣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 日期:2015-12-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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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我縣執(zhí)行三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泗陽人才網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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